证监会表示,将以现有的新三板精选层为基础组建北京证券交易所。按照分步实施、循序渐进的原则,总体平移精选层各项基础制度,坚持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由创新层公司产生,维持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与北京证券交易所“层层递进”的市场结构,同步试点证券发行注册制。北京证券交易所与沪深交易所、区域性股权市场坚持错位发展与互联互通,发挥好转板上市功能。
点评:新三板企业数量众多,截至2021年5月底新三板累计服务1.34万家企业,存量挂牌公司7519家,其中精选层、创新层、基础层分别为52家、1033家、6434家,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占比71.3%。2019年10月25日,证监会宣布将允许符合条件的创新层企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同时设立精选层,在精选层挂牌一定期限,且符合交易所上市条件和相关规定的企业,可以直接转板上市。 中小企业在推动经济增长、促进科技创新、增加就业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是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培育发展新动能的重要举措。北京证券交易所成立,对资金有一定分流作用,对A股形成负面冲击,但券商相关业务有望快速增长,对证券行业形成利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新平台,对其相关上下游企业形成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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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符合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合格投资者相关标准,满足以下要求:
1、符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3)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4)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5)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6)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 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
2、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如法律法规对合格投资者有新的规定的,依据最新规定执行。
3、投资者未被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或公司内部决策程序限制参与期货资产管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