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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点评】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十四五”规划重磅发布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十四五”规划重磅发布,将深入推进科创板建设及注册制试点改革,支持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产业借助资本市场加快发展。推进人民币可自由使用和资本项目可兑换先行先试,研究探索开展人民币外汇期货交易试点,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REITs发展新高地,稳步推进30年期国债期货等产品研发上市,支持“上海金”“上海油”“上海铜”“上海胶”等在国际金融市场广泛使用。推进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稳步推进数字人民币试点,丰富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发展碳金融市场,探索气候投融资试点。

 

点评: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十四五”规划发布,多方面支持我国金融行业蓬勃发展,有利于提升我国在全球的金融市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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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投资者鉴定
投资者适当性鉴定

投资者符合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合格投资者相关标准,满足以下要求:

1、符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3)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4)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5)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6)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 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

2、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如法律法规对合格投资者有新的规定的,依据最新规定执行。

3、投资者未被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或公司内部决策程序限制参与期货资产管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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