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美元计,7月出口同比19.3%,低于预期的20%,前值为32.2%,累计同比35.3%,前值为38.6%,进口同比28.1%,低于预期的33.6%,前值为36.7%,累计同比34.9%,前值为36.0%。
点评:1、7月美元指数走弱,月跌0.29%,人民币兑美元升值0.08%,人民币兑美元整体平稳,对进出口影响较小。我国7月制造业分项PMI,生产、新订单、在手订单、新出口订单PMI下降,显示我国进口、出口承压。我国出口增速先行指标OECD综合领先指标,6月同比较前值下降1.90个百分点,连续2个月下降,指向我国出口增速下行压力增大。2、全球新冠肺炎新增确诊人数反弹,但经济活跃度加快,全球经济趋势复苏,出口同比承压但有支撑。虽然11个大类中0个大类出口金额同比较前值攀升(6月为5个),但出口仍处较高增速,1-7月,出口1.8万亿美元,同比增长35.2%,比2019年同期增长29.2%。3、7月我国对主要经济体进口金额同比整体下降,国内需求较弱。13个大类中,2个大类进口金额同比较前值攀升(6月为2个),同比增速下降的行业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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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符合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合格投资者相关标准,满足以下要求:
1、符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3)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4)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5)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6)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 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
2、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如法律法规对合格投资者有新的规定的,依据最新规定执行。
3、投资者未被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或公司内部决策程序限制参与期货资产管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