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21 | 期权合约标的物可以是哪些?
期权合约标的物可以是现货(实物)、期货(合约)或其他合约规定的资产,其种类可以覆盖商品(能源、贵金属、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农产品等)、金融产品(股票、债券等)等类型。
22 | 原油期权的标的物是什么?
原油期权的标的物是原油期货合约,即投资者行权(履约)后获得的是标的期货合约。如期权合约SC2104C400的标的物是SC2104期货合约,SC2104C400的投资者行权(履约)后获得SC2104期货合约。
23 | 能源中心为什么选择推出原油期权?
原油是重要的大宗商品,关系到生活的方方面面,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我国对原油需求不断增长且规模巨大。目前,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原油消费国和第一大原油进口国。2020年,我国原油表观消费量7.36亿吨,原油进口量5.41亿吨。原油价格的波动已经给我国国民经济和原油行业带来了巨大影响,风险管理需求强烈。
原油期货于2018年3月26日在能源中心挂盘上市。上市以来,原油期货市场运行平稳,交易持仓稳步上升,市场参与者结构持续优化,与实体经济和现货贸易的联系紧密,国内外影响与日俱增,已经成为国内涉油企业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随着国内涉油企业在风险管理上的认识不断深入,也由于原油价格走势错综复杂,仅仅利用原油期货管理风险已经不能满足涉油企业的风险管理需求,市场对于推出原油期权的呼声日益增强。
适时上市原油期权,有利于期货市场功能发挥,促进涉油企业形成更加合理的定价机制,有利于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有效而灵活的风险管理工具。
24 | 原油期权的最小变动价位是多少?
期权的最小变动价位指的是期权合约单位价格变动的最小值。原油期权的最小变动价位为0.05元/桶。
25| 原油期权合约的挂牌合约月份是什么?
期权合约月份为期权合约对应的标的期货合约月份。原油期权合约月份设计为:最近两个(期权)连续月份,其后月份在标的期货合约结算后持仓量达到一定数值之后的第二个交易日挂盘,具体数值由能源中心另行发布。
26 | 原油期权的行权价格是如何设计的?
原油期权的行权价格覆盖标的期货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上下浮动1.5倍当日涨跌停板幅度对应的价格范围。行权价格≤250元/桶,行权价格间距为2元/桶;250元/桶<行权价格≤500元/桶,行权价格间距为5元/桶;行权价格>500元/桶,行权价格间距为10元/桶。
27 | 期权买方的仓位如何了结?
1、平仓。对已持有的期权仓位进行反向操作叫作平仓。对期权买方而言,平仓即是将现有的买入持仓卖出。
2、行权。行权是指期权的权利方在期权合约规定的时间行使权力,对原油期权而言,到期日及到期日期前的任一交易日均可以申请行权。看涨期权买方以约定的价格买入约定数量的标的期货,看跌期权买方以约定的价格卖出约定数量的标的期货。期权行权后,期权仓位将不复存在,但会持有相应的期货持仓。
3、放弃权利。期权买方仅能在到期日当天提交放弃申请。如果到期日标的期货价格低于看涨期权行权价,或到期日标的期货价格高于看跌期权行权价,期权买方通常选择放弃行权。到期日后,期权仓位不复存在,也不产生相应的期货持仓。
28 | 期权卖方的仓位如何了结?
期权卖方只有义务没有权利,因此主动了结仓位的方法只有买入平仓,被动了结的方式包括被行权(获得期货仓位),到期未被行权的合约作废。
29| 原油期权买方可以在什么时候申请行权?
原油期权是美式期权,期权买方可在到期日前任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提交行权申请;到期日当天,期权买方可在15:30之前提交行权申请、放弃申请。值得注意的是,到期日15:00收盘后,仍有30分钟时间可供投资者提出行权申请、放弃申请。
30 | 原油期权到期日自动行权是什么?
如果期权买方在到期日没有提交行权申请或放弃申请,在到期日能源中心根据原油期权合约行权价、标的期货合约当日结算价判断该期权合约是否为实值期权。若为实值期权,能源中心会自动为该期权执行行权,平值期权和虚值期权自动放弃。
为满足投资者的特殊需求,能源中心为投资者留有申请渠道。投资者可以对其持有的实值期权提出放弃申请,对平值、虚值期权提出行权申请。
投资者符合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合格投资者相关标准,满足以下要求:
1、符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3)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4)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5)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6)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 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
2、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如法律法规对合格投资者有新的规定的,依据最新规定执行。
3、投资者未被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或公司内部决策程序限制参与期货资产管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