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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F操作点评】MLF降息预期落空,市场博弈焦点转向LPR

7月15日,央行开展1000亿元中期借贷便利(MLF)操作和100亿元逆回购操作,利率均维持不变,当日有4000亿元MLF和100亿元逆回购到期,同时降准落地释放资金约1万亿元。

从此次降准的目的上来看,除了补充下半年中长期流动性缺口、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还对下半年经济动能放缓做了政策的预调微调。总理强调近期实行的降准措施要体现结构性、做好跨周期调节、应对好可能发生的周期性风险,下半年出口+地产双引擎拉动弱化下经济动能边际放缓,政策相应预调微调,政策的提前应对也一定程度上对基本面下行风险形成了对冲。

但央行也一再强调货币政策的关键在于价而不是量,降准并非全面宽松的信号,是我国货币政策回归常态后的常态化操作,“稳健货币政策取向没有改变”的表态下当前并看不到OMO、MLF调降的可能。今日MLF少量续作并保持操作利率不变,整体看政策基调依然偏中性,也符合我们此前的判断。

未来市场博弈焦点转向20日LPR利率是否调降,由于5年期LPR和房地产贷款利率挂钩,因此大概率保持不变,而对于1年期LPR,由于降准和存款加点改革对降低银行负债成本有所助力,因此存在一定调降可能,但降成本力度较小,在银行存贷款息差空间不大、尤其是在MLF未调整的背景下,LPR点差压缩难度仍然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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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投资者鉴定
投资者适当性鉴定

投资者符合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合格投资者相关标准,满足以下要求:

1、符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3)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4)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5)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6)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 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

2、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如法律法规对合格投资者有新的规定的,依据最新规定执行。

3、投资者未被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或公司内部决策程序限制参与期货资产管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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