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交易者:
根据金信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经营发展需要及合规管理要求,我司已于2026年5月31日终止与全部居间人的居间业务合作。目前,我司已无存续居间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6年6月1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金信期货居间人、合作居间人或其他类似身份开展客户招揽、宣传推介、投资咨询等活动。任何以我司居间人名义开展相关业务的行为,均与我司无关。
二、本次居间合作终止,不影响原居间人介绍的客户在我司开立的期货账户、持仓、资金、交易、结算及客户权益,相关业务正常开展。原居间人介绍的客户日常服务、业务咨询、风险提示等工作,均由我司客户经理或官方客服人员直接对接处理。
三、请广大交易者务必审慎识别营销人员身份,切勿轻信任何以我司或我司工作人员名义作出的收益承诺、代客理财、喊单带单、介绍配资等非法期货宣传行为。如遇可疑人员、可疑信息,请务必通过官方渠道(官方网站:https://www.jinxinqh.com/;客服电话:400-0988-278)核实真伪,警惕非法期货活动,维护自身资金与财产安全。
特此公告。
金信期货有限公司
2026年8月5日
投资者符合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合格投资者相关标准,满足以下要求:
1、符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3)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4)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5)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6)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 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
2、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如法律法规对合格投资者有新的规定的,依据最新规定执行。
3、投资者未被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或公司内部决策程序限制参与期货资产管理业务。